根据《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的通知》(甬价管〔2017〕59号),自2018年1月起,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、江北区、鄞州区、镇海区、北仑区(含上述区域内的所有功能区)的居民用气价格标准如下: